出版:2013.10
規格:繁中/平裝/344頁/17 x 23/黑白
ISBN:9789862970706
備註:初版
關於本書之重點特色,是在樹立建管人員,嚴守公務員服務法保持品位義務之觀念;界定建管職權範圍與權利義務,在認事用法方面,知道如何嚴守分際;強調建管之法治修養與遵循定則及行政行為之適法;求理論與實務之結合,達到經世致用、修己治人之目的。
自序
第一章 緒論
概念
何謂建管?
建管之意義
名詞之由來
制度之演變
建管與都計的關係
何謂行政?
行政之概念
行政之意義
行政與政治、政策、執行之區別
行政之範圍
何謂建管行政?
建管行政之意義
建管行政之範圍
建管行政之種類
國家行政與自治行政
建築行政與專業行政
建管行政之特質
行政之自動性
行政之自由裁量
行政主體之授權
行政客體之廣泛
附:習題
第二章 主管建築機關
主管機關之概念
主管機關之意義
主管機關為國家機關
為行使國家行政職權機關
主管機關之種類
統帥機關、輔助機關、執行機關
中央主管機關、地方主管機關
永久性主管機關、臨時性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之組織
行政組織之意義
行政組織之根據
機關隸屬之關係
主管機關之職權
概說
職權之概括規定
職權之列舉規定
職權之折衷規定
職權範圍應包括事務與業務
職權範圍恆涉職權行使方式
地方自治機關
概說
地方自治機關之性質
地方自治機關之種類
地方自治機關之職權
自治機關與行政機關之異同
概說
自治機關與行政機關之相同點
自治機關與行政機關之相異點
附:習題
第三章 建管行政人員
行政人員之概念
憲法上之用詞
刑法上之意義
公務員服務法上之意義
公務人員任用法上之意義
公務人員之實質意義
公務人員之範圍
包括官吏、官員
包括自治人員
包括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
包括公立學校一部分之職員
包括一部分之公職人員
公務人員之種類
文職人員與武職人員
行政人員與司法人員
政務人員與事務人員
主管人員與輔佐人員
試用人員與實授人員
任用人員與聘用人員、派用人員
常任人員與臨時人員
有給人員與無給人員
高級人員與普通人員
公務人員之任用
概說
公務員之任用要件
公務員之任用程序
公務人員之權利、義務、責任
概說
公務人員之權利
公務人員之義務
公務人員之責任
附:習題
第四章 建築管理行政
建管行政之概念
行政權之意義
行政權之範圍
行政權之淵源
行政權之界限
建管之行政責任
行政責任之意義
行政上之授權
行政上之分層負責
建管之行政裁量
行政裁量之意義
行政裁量之種類
建管之行政監督
行政監督之意義
監督權之意義
監督權行使方法
監督權之類別
建管之行政職權
行政職權之概念
建築物管理
營造業管理
公寓大廈管理
其他(略)
附:習題
第五章 建管行政法規
概說
建管法規之概念
建管法規之種類
建管法規之特性
建管法規之主要形式
法規之制定、施行、適用、修正及廢止
中央法規部分
法規之定名
法規之制定
法規之施行
法規之適用
法規之修正及廢止
地方法規部分
自治法規之定名
自治法規之制定
自治法規之施行、適用
自治法規之發布
法規中普通法與特別法之區別
普通法與特別法之位階關係
普通法與特別法之區分標準
普通法與特別法之適用原則
法規之解釋與適用
法規之解釋
法規之適用
法規中但書之意義、作用、型態
法規中但書之意義及語式
法規中但書規定之作用
變體但書在條文中之規定及型態
法規命令、行政規則之訂定及效力
法規命令之訂定及效力
行政規則之訂定及效力
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之區別
法規命令之體例
非法規命令之名稱、格式與用法
法規條文標點符號之用法
條文中但書規定前標點符號之用法
條文中專有名詞與定義間標點符號之用法
條文項中分款各款結束時標點符號之用法
法規條文中稱「以上」、「以下」二者間標點符號之用法
夾註號(括號)在法規條文中之用法
引號在法規條文中之用法
法規之公布、發布或下達
行政法律之生效要件
法規命令之生效要件
小結
法規之結構內容與條文配置
法規之結構內容
法規各編、章、節、款、目之條文配置
法規各編、章、節、款、目、序數表示方法
小結
法規首章章名及規定內容
法規首章常用章名
法規首章規定內容
法規條文中近似用語及意義
備查、核備、核定之用法
適用、準用、比照之用法
推定、視為(視同,以…論)之用法
以上以下以內及以數目計算有關用語用法
善意、惡意之用法
罰金、罰鍰之用法
處分、處罰之用法
代理、代表之用法
事變、不可抗力之用法
申請、聲請之用法
特許、許可、核准之用法
機關、機構之用法
期日、期間之用法
附:習題
第六章 建管行政作用
行政作用之概念
行政作用乃行政機關所為之作用
行政作用乃行政機關本於行政權所為之作用
行政作用乃行政機關本於行政權所為一切作用
行政行為
行政行為之概念
行政行為之種類
行政命令
行政命令之意義
行政命令之種類
行政命令與法律之關係
行政命令與法律之區別
行政規章
行政規章之概念
行政規章之種類
行政規章之定名
行政處分
行政處分之概念
行政處分之成立
行政處分之效力
行政處分之無效
行政處分之撒銷
行政處分之廢止
附:習題
第七章 建管行政制裁
概說
行政制裁之手段
行政制裁之作用
行政罰之意義
廣義的行政罰
狹義的行攻罰
行政罰之種類、名稱、性質
概念
行政罰之種類
行政罰之名稱
行政罰之性質
行政裁罰用語
行政罰
行政刑罰
行政秩序罰
行政執行罰
行政懲戒罰
行政罰與執行罰之關係
執行罰與行政罰之區別
執行罰與行政罰之併科
行政罰與刑罰之關係
行政罰與刑罰之區別
行政罰與刑罰之併科
行政罰法
概說
行政罰之種類
行政罰之原則
義務行為之責任
行政罰之裁處權
行政執行法
概說
行政執行之意義、原則
行政執行之機關
行政執行之時效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
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執行
附:習題
第八章 建管行政程序
概說
行政程序之概念
行政程序法之適用對象
程序法施行前法規命令之適用
行政行為之原則
行政程序之行使
程序法中之用語定義
行政程序
行政機關
當事人
當事人能力者
行為能力者
程序法上行政處分之規定
行政處分之意義
行政處分之成立
行政處分之效力
受益人之信賴不值得「保護」規定
授於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其「廢止」規定
行政處分之「時效」規定
法規命令、行政規則訂定之程序
法規命令之訂定程序
行政規則之訂定程序
行政計畫與行政指導之程序
行政計畫之程序
行政指導之程序
締結行政契約之程序
行政契約應設定之事項與功能
行政契約之締結方式
行政契約之無效
行政契約之內容得調整與終止
行政契約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與締約規定
附:習題
第九章 建管行政救濟
概說
行政救濟之意義
行政救濟之程序
請願
請願法簡介
請願適用範圍、請願事項及受理機關
請願事項之禁止
請願應備請願書
請願陳述與請願人答詢
訴願
訴願法簡介
訴願法行程序
訴願前置主義
訴願基本認知
訴願必備要件
訴願之程序
訴願之審議
訴願之決定
再審之程序
附則
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之概念
行政訴訟與訴願之異同
行政訴訟制度之簡介
行政法院之管轄事件
行政訴訟之種類
行政訴訟法之索引
附:習題
第十章 結論
台灣的空間計畫體系
綜合開發計畫之目標
區域計畫之任務
都市計畫之目的
建築管理之法據
建築管理之內涵
建築許可制度
施工管理制度
使用管理制度
設備管理制度
違規處罰制度
今後的展望
建管業務全民化
建管資訊電腦化
使用管理自治化
技術分工專業化
結語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