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2018.04
規格:繁中/平裝/354頁/15 x 21/黑白
ISBN:9789574854547
備註:第七版
管好你的公寓大廈
NT$420 原始價格:NT$420。NT$357目前價格:NT$357。
75628|李永然、許啟龍|20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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寸土寸金,都市居,往公寓化、大樓化發展,早已是現狀與持續發展的趨勢;只是同在一片「屋簷」下過生活,住戶間務必具備更高的自律意識與包容精神,否則問題叢生,難有寧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應運而生,如何適用?大有學問!本書除了設定諸多問題詳解本條例之規定外,更費心代擬和蒐集了各類管理辦法、管委會常用書函、書(訴)狀範例等數十種,提供住戶及管委會細細參詳。管好你的公寓大廈,就看這一本。
第一篇 管理委員會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1.管理委員會的性質與法律地位
2.管理委員會可否為不動產的登記主體?
3.管理委員的資格與任 期?
4.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管理委員的職責
5.選任之下屆管理委員如不到任或辭任,應如何處理?
6.可否成立多數之管理委員會?
7.管理委員會可否訂定罰則事宜?
8.管理委員會得申請政府單位協助點交公共設施
9.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性質與權力
10.如何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
11.如何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12.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由何人出席?
13.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到會人數不足,應如何處理?
14.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表決權行使的方法及限制
15.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無效及撤銷
第二篇 管理費與公共基金
1.建商有無提撥公共基金之義務?
2.公共基金如何管理?
3.前任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拒不辦理公共基金之移交,應如何處理?
4.住戶積欠管理費,管理委員會如何追討?
5.出租房屋之管理費應由何人繳納?
6.原區分所有權人所積欠之管理費,可否向新購戶請求?
7.管理委員會得否向拍定人請求給付管理費?
第三篇 公寓大廈之使用管理
1.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約定專用之方法與限制
2.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後,可否繼續使用原約定專用部分?
3.變更公寓大廈之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行為,管理委員會應如何處理?
4.住戶可否因擁有樓頂平台之使用權而興建違建物、種植花草或設置廣告物?管理委員會應如何處理?
5.頂樓住戶禁止他人於通道上通行,可否視為竊佔?
6.管理委員會是否有權將公寓大廈之外牆面出租予他人設置廣告物?
7.屋頂平台可否設置無線電基地台?
8.住戶陽台外推,應如何處理?
9.住戶如於一樓法定空間增建房屋供自己使用,管理委員會有法可管
10.住戶不可於樓梯間、走廊通道堆放雜物或其他物品
11.住戶不得於騎樓堆置雜物或充作營業場所
12.樓頂平台漏水,導致頂層住戶受損,誰應負責修繕及賠償?
13.樓上排水管漏水,樓下住戶如何依法救濟?
14.社區內飼養寵物有法 可管
15.住戶任意製造噪音,如何處理?
16.住宅區之營業行為如何制止?
17.公寓大廈內之營業戶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18.住戶可否向經營危險行業之營業戶請求火險保費差額之補償?
19.何種情況下,可強制惡鄰遷離或出讓?
20.如何進行公寓大廈之重建?
21.管理委員會對於違規停車如何處置?
22.設置臨時停車位,可行嗎?
23.可否增設機車停車位?
24.可否於汽車停車位堆置雜物或改停機車、腳踏車?
25.違規停車,有法可管
26.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範之應行催告事項,應以書面為之
第四篇 其他
1.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適用範圍為何?
2.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無溯及適用?
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關「人」的適用問題
4.有關公寓大廈住戶規約
5.國民住宅適不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6.管理委員會有無權利聘僱管理服務人?
第五篇 各類規則
1.公寓大廈規約範本
2.住戶生活公約
3.公共區間及外牆管理辦法
4.廣告招牌管理辦法
5.裝潢施工管理辦法
6.電梯使用管理辦法
7.停車場管理辦法
8.管理費用收支管理辦法
9.寵物管理辦法
10.休閒育樂設施使用管理辦法
第六篇 管理委員會常用書函範例
1.管委會函給違規住戶制止其變更外牆構造行為
2.管委會函請縣市政府,請求處理住戶違規變更外牆構造行為
3.管委會函給住戶制止其違規設置鐵鋁窗行為
4.管委會函請縣市主管機關請求處理住戶違規設置鐵鋁窗行為
5.管委會函給違規住戶制止於樓頂平台興建違章建築及設置廣告物行為
6.管委會函請縣市政府請求處理住戶違規於樓頂平台興建違章建築及設置廣告物行為
7.管委會函給違規住戶制止於騎樓堆置廢棄物行為
8.管委會函請縣市政府請求處理住戶違規於騎樓空間堆置廢棄物行為
9.管委會函給違規住戶制止於法定空間擅自興建圍牆為營業行為
10.管委會函請縣市政府請求處理住戶違規於法定空間擅自圍牆為營業行為
11.管委會函給違規住戶制止於防空避難室及停車空間堆置廢棄物行為
12.管委會函請縣市政府請求處理住戶於防空避難室及停車空間堆置廢棄物行為
13.管委會函給違規住戶制止於樓梯間堆置雜物行為
14.管委會函請縣市政府請求處理住戶違規於樓梯間堆置雜物行為
15.管委會函給違規住戶制止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行為
16.管委會函請縣市政府請求處理住戶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行為
17.管委會函給違規住戶制止飼養之寵物影響公共安寧及公共衛生等行為
18.管委會函請縣市政府請求處理住戶違規飼養寵物行為
19.新任之管委會發函催告卸任之管委會辦理移交
20.管理委員會函請縣市政府請求處理前任主任委員拒絕移交事
21.管委會發函催告住戶繳納管理費
第七篇 常用書狀範例
1.民事支付命令聲請狀
2.請求管理費之民事起訴狀
3.請求管理費之強制執行聲請狀
4.管理委員會移交事件起訴狀
第八篇 附錄
1.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2.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3.公寓大廈管理報備事項處理原則
4.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 辦法
5.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6.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主管機關暨承辦單位資料表
◎ 李永然 律師
台大法學士、台大法學碩士、台大法律研究所博士班研究、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永然地政士事務所、永然兩岸法律事務中心、永然法律研究中心等創辦人;財團法人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長
曾任教:淡江大學、輔仁大學、文化大學、銘傳大學、國立體育學院
聯合報、中國時報、工商時報、經濟日報、中華水電冷凍空調雜誌、稅務旬刊、投資情報周刊、貿易商情、爽報、台商張老師月刊、太平洋日報法律專欄主筆
曾任中廣公司、漢聲電台、復興電台、中央廣播電台及佛光衛視法律專欄主講人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內政部營建署法律顧問、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法律顧問、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理事長、陸委會台商張老師、台北市政府市政顧問、行政院退輔會法律顧問、海基會財經法律顧問、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常務理事、財團法人王月蘭慈善基金會董事兼執行長、財團法人王永慶先生教育基金會董事兼執行長
台北科技大學兼任副教授
◎ 許啟龍 律師
學歷:政治大學法律系畢業
經歷:86年律師高考及格、植根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陳祖德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
現任: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桃園所主持律師
著作:管好你的公寓大廈、公寓大廈管理法律一本通(合著)、別讓共有綁死不動產──活用共有不動產法律看招(合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