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2024.04
規格:繁中/平裝/328頁/15 x 21/黑白
ISBN:9789574855179
備註:第5版
企業營運的整體節稅包括營業、盈餘分配及股權移轉等三個階段,企業主的節稅應就三階段全盤考慮。本書為協助企業主可以作好整體節稅,特別從營業、盈餘分配及股權移轉三個階段設計、說明,相信本書可以幫助您有效而整體地節稅。
本書在規劃工具的解說方面,其範圍包括:境內投資公司、境內書審公司、境外公司、OBU存款帳戶、信託及人壽保險等;討論涉及的稅目包括:營業稅、印花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贈與稅及遺產稅等。同時以規劃性的討論為主要結構,內容對企業主整體節稅極具參考價值。
且針對已修正或將修訂的所得稅法、股利稅制、未分配盈餘課稅、遺產及贈與稅法、國際租稅通報、美國肥咖條款、我國反避稅條款、洗錢防制法、海外資金回台課稅及印花稅條例等重要法規加以解說。
■ 五版序
本書四版後,剛好遇到新冠肺炎流行,距今已三年餘。其間雖然許多集會不能進行,但政府的法規更新並沒有因此停止腳步。三年多來,主要修訂法規如下:
我國於105年7月27日增訂所得稅法第43條之3,建立營利事業CFC制度,並於106年5月10日增訂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之1,建立個人CFC制度,以接軌國際反避稅趨勢及維護租稅公平。行政院於111年核定營利事業CFC制度及個人CFC制度分別自112年度及112年1月1日施行,並於113年5月第一次在台申報所得稅。
為明確規範金融機構依稅捐稽徵法第30條規定,提供稅捐稽徵機關個人金融帳戶高頻交易資料之範圍及作業程序,財政部特訂定金融機構提供稅捐稽徵機關個人金融帳戶高頻交易資料作業規範。
其他法規修訂還有稅捐稽徵法、房地合一2.0及平均地權條例等等,均影響本書之內容。
本版除將上列法規整理修訂本書內容外,有關境外資金回台專法110年8月14日(遇假日順延至16日)申請期限已屆滿,因此,將四版的相關內容予以刪除。
以上修訂使本書與現行法規一致,相信可以為您提供最好的租稅規劃參考。
林隆昌 謹識
2024年2月25日台北市大安
第一章 國內企業盈餘分配課稅優化
企業盈餘分配課稅優化
股利可以抵稅8萬元
大額股利所得稅
未分配盈餘加徵所得稅5%
領薪資與獲配股利稅負比較
公司獲配股利不計入所得額
他益信託合約公司獲配股利應稅
虛偽移轉股權規避股利所得稅補稅處罰
利用親友及投資公司分散股權避稅處罰
以投資公司規劃股利稅負為避稅行為
以投資公司增資認股避稅者補稅處罰
放棄新股認購權由親屬認購贈與稅
台灣存託憑證之股利收入應稅
F股股利營利事業及個人均應稅
國內外投資人F股股利課稅不同
國內外股利課稅不同
F股股利應稅正確申報
公司出售股票股利以面額計算成本
第二章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
機關團體獲配股利
機關團體獲配股利應計入所得額
機關團體股利稅負
機關團體免稅條件
機關團體符合免稅標準免納所得稅
機關團體股利應併入計算支出比例
機關團體申報所得稅
機關團體受(遺)贈應計入捐贈收入
機關團體漏報捐贈收入之補稅處罰
機關團體與董監事間有不正當往來補稅
機關團體有銷售貨物或勞務所得適用盈虧互抵
機關團體結餘款使用計畫注意事項
第三章 境外公司境外股東
境外股東股利所得稅
利用免稅區法人投資國內公司
中星租稅協定股利納稅限額計算
外商在我國境內分公司之盈餘課稅
不同身分股東股利稅負比較
利用境外免稅公司逃漏稅之補稅處罰
進出口業者低報貨價受罰
境外公司減資掩飾匯回盈餘實質課稅
藉境外公司內銷轉外銷進口之補稅處罰
透過網際網路以境外公司銷售應稅
利用OBU帳戶漏報外銷收入補稅移罰
以境外公司隱匿所得之補稅罰款
第四章 獨資合夥、欠稅不合常規安排
稅捐保全假扣押徵起千萬稅款
欠稅人隱匿財產拒繳稅被管收
企業不合常規安排避稅之補稅處罰
獨資合夥自直接併課綜所稅
第五章 台灣與美國租稅通報
台美已簽署《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合作協定
台美合作促進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執行協定
台美IGA中文本資訊交換摘要
第六章 台版共同申報準則(CRS)
AUTOMATIC EXCHANGE OF INFORMATION(AEOI): STATUS OF COMMITMENTS 1
參與國名單公告
台灣的應申報國
我國之租稅協定國
第七章 台灣反避稅條款
建立實際管理處所制度PEM
實施PEM制度後之課稅
實際管理處所(PEM)之認定要件
外國營利事業適用PEM的程序
適用PEM盈餘分配課稅規定
處分PEM外國營利事業之股權如何課稅
受控外國企業制度(CFC)
營利事業免適用CFC情況
定義低稅負國家或地區
受控外國企業低稅負國家或地區參考名單
境外子公司辦理遷冊之所得稅
受控外國企業(CFC)條款
營利事業CFC制度實施前後之稅負效果
CFC實際配息超過認列投資收益應稅
CFC所得來源地已納稅捐扣抵方式
處分CFC股份如何計算損益
營利事業CFC、PEM與個人CFC適用順序
個人基本所得的構成項目
個人受控外國企業(個人CFC)適用方式
個人CFC制度實施前後之稅負效果
個人CFC後基本所得計算方式
CFC過去未設帳記載及編表
個人CFC未設帳記載案例
第八章 海外所得與國內所得
海外所得與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區分
基金、TDR、ETF如何認定國內、海外所得
境內居住個人需申報海外所得
海外資金不一定是海外所得
海外所得不論有無匯回均應稅
海外所得100萬元以上才須申報
海外所得免稅額不是750萬元
匯回資金無須報繳所得稅的類型
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核實認定
海外資金簡易區分所得種類
第九章 海外資金回台與金流
海外資金回台的管道與資金流程
低稅負區公司OBU帳戶資金處理
第十章 資金異常與查核要點
所得與財產異常調查
租稅調查不以規定標準為限
稅法上的資金來源
舉債是合法資金來源
財產異常數額如何計算
稅捐核課期間
核課期間起算
經過核課期間的資金
免稅期間的海外所得
財產異常數額與核課期間
核課期間發現應徵稅捐應補徵處罰
財產異常的查核點
造成財產異常的原因
稅捐機關積極查核重大漏稅
第十一章 企業主個人財產查稅
存款大量增加查異常資金
高頻交易與資金通報
匯款海外子女帳戶查稅
將資金存入子女帳戶涉及贈與稅
二親等間財產買賣異常資金課贈與稅
繼承免稅生前密集提領課贈與稅
安寧前提領現金課遺產稅
重病期間移轉財產列查核重點
保管箱內異常資金屬應稅財產
高額利息高查稅風險
高額利息推算所得漏報
以支票收取私人借貸利息
私人借貸利息應稅
私人借貸利息須申報所得稅
房地產實價登錄交易資金全都露
未報過稅的子女購入高價房地
企業主購入高價房屋追查資金來源
查調債務人財產
快速償還債務
透過高額消費商品追查所得稅
購買高級車追資金來源
出售高爾夫球會員證屬財產交易所得
出售預售屋應申報所得
出售舊制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
出售舊制房屋之所得計算釋例
出售新制房屋之所得申報
房地合一常見未申報所得稅態樣
房屋買賣違約賠償款應稅
買賣外幣損益應稅
隱名合夥人
利用他人名義分散所得
利用他人名義分散所得者漏稅額計算
分散所得就差額補徵之程序規定
利用他人名義分散股利所得
夫妻未成年子女分散申報
利用成年子女分散利息所得補稅處罰
出售登記於他人名下之土地獲利應稅
三人合資購地登記一人
購農地未過戶轉售他人獲利應稅
利用他人名義購屋銷售涉嫌逃漏稅
預收租金應全數申報
預收多年租金一次報稅
租賃所得與中途解約申報
租賃所得計算與異常資金
租金低於一般租金標準稽徵機關調整
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摘要
包租公婆出租要申報租賃所得
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與實質課稅
如何申報年度所得額
醫療院所患者自付額應併計健保收入
診所利用個人帳戶隱匿收入補稅處罰
醫療院所應開立醫療收據並申報收入
牙醫診所應申報自費收入
自費醫療院所隱匿自費收入補稅處罰
以列舉扣除醫藥費收據回查診所漏報所得
藥局報繳營業稅或執行業務所得
產後護理機構應報繳營業稅
補習班是否免徵營業稅
補習班或幼兒園稅務函訪查
以買賣契約規避仲介佣金補稅罰款
漏報海外所得
漏報大陸所得
如何申報大陸地區來源的薪資所得
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是國內所得應稅
第十二章 企業查稅
營利事業所得計算
資產負債表上的異常資金1:未開發票
資產負債表上的異常資金2:虛報進項
資產負債表上的異常資金3:書審申報
損益表上的異常資金
漏報營利事業所得之處罰
營利事業以電子方式提示帳簿資料有獎勵
擴大書面審核
擴大書審規避或逃漏稅捐六大類型
依擴大書審申報還會被查帳嗎?
適用擴大書面審核之異常資金
獨資商號自行依法調整所得列報
擴大書審出售房地增益計算
小規模營利事業
如何計算小規模營利所得
小規模營業人補稅與使用發票
小規模營業人經營登記項目以外業務
網路虛寶交易未登記連補帶罰
開店做生意先申請稅籍登記
FB揪團大量進口轉售補稅處罰
未辦稅籍登記或登記不實營業人
網路銷售代購應辦理登記報繳營業稅
漏開發票造成資金異常
漏開發票之處罰
跳開發票
廚房衛浴商未依規定開立發票遭罰
網路交易應依規定開立發票
網路交易漏報
勿利用他人帳戶逃漏稅捐
海外購物夯大數據資料分析揪出幕後
公司出售登記他人名下農地課營業稅
公司銷售登記於他人土地應開立發票
運用營業稅課稅資料相互勾稽查核漏開立發票
運用課稅資料查獲短漏開統一發票
運用社群網站銷售商品應開發票
刻意壓低售價逃漏貨物稅補稅處罰
常見營業稅違章態樣
虛報進項不能舉證無過失補稅處罰
無交易事實虛報進項稅額補稅罰款
以不實發票申報補稅處罰
應取得實際交易對象發票方可扣抵
虛報薪資費用補稅裁罰
虛進虛銷補稅處罰
營業人漏開發票又開立不實發票處罰
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核課期間七年
虛設行號開立不實統一發票處罰規定
藉妻結購鉅額外匯隱匿公司營業收入
公司資金無償貸與他人設算利息收入
利用外圍帳戶或人頭帳戶隱匿收入補稅處罰
利用個人帳戶收取佣金未報補稅受罰
利用股東往來短漏報收入補稅處罰
以負責人名義收取國外貨款漏報所得補稅
股東往來資金轉匯子女課贈與稅
透過股東往來移轉資金給他人課贈與稅
股東往來是股東債權應列入遺產
內帳資金與股東往來致低報勞健保費
◎ 林隆昌
經歷:
◇保險業財稅退休金諮詢及課程講授
◇勤業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及企業諮詢部副理
◇安侯協和會計師事務所 專案稅務組經理
◇建設公司投資部副理
◇上市公司董事長室特別助理
現職:
◇利未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著作:
退休金保險—個人篇、常用稅法與你、退休金保險—企業篇、家庭節稅百科、信託‧保險‧節稅規劃、租稅法判解研究、個人及企業節稅、營業稅節稅法則、節稅百科、營利事業所得稅節稅規劃、租稅獎勵與兩稅合一、家庭保險節稅計劃、家族財產移轉計劃、土地增值稅節稅規劃、綜合所得稅節稅規劃、分類財產移轉方法、企業營運節稅、高額保單稅務專題、高額保險節稅光碟、高額保險實質查稅專題、臺灣保險稅務、家族財產免稅移轉、個人及企業異常資金、海外資金股利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