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2026.04
規格:繁中/平裝/392頁/17 x 23/黑白
ISBN:9786264422277
備註:初版
土地利用與計畫法規
NT$620 原始價格:NT$620。NT$527目前價格:NT$527。
75215B|李家儂|2026.04
不動產估價師、都市計畫技師、地政高普考、都市計畫高普考、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國營實業
土地利用是一門「把空間治理做得可預期、可協調、可問責」的學問。在資源稀缺的環境下,要兼顧公共利益、財產權保障與地方發展策略,並面對快速都市化、產業轉型、災害風險、淨零轉型與高齡社會等課題,以法制與計畫形成共同遵循的秩序。本書將為讀者建立一個完整的「土地利用制度工程」知識架構,這是一套可被分析與推理的治理體系。
第一章首先建立土地利用的基本觀念,接著後面章節開始介紹計畫法規、市場與成長管理、土地使用規劃與設計理論等等。第五章開始進入本書的制度主軸──土地使用計畫與管制如何運作,第六章則把管制推向「整體實施」。第七章以後談到法規的部分:《區域計畫法》、《國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以及《都市更新條例》與制度。最後十一、十二章建立補償與取得工具的法理與倫理尺度,介紹古蹟土地容積移轉、土地徵收、區段徵收、市地重劃等主題。
■ 序
土地,是承載生活、產業與生態的共同舞臺,也是最容易引發衝突與期待的公共資源。當城市更新、站區再開發、產業用地調整、農地保護與災害風險治理同時湧現時,社會需要的已不只是「能不能做」,而是「在什麼規則下做、由誰決定、如何說服、如何負責」。土地利用與計畫法規的學習,正是把看似零散的條文、程序與個案,轉化為一套可推理、可檢核、可修正的空間治理知識。
本書以「制度工程」為主軸:先建立概念與理論,再銜接法制體系與操作工具,讓讀者能在不同尺度理解土地治理—─從市場與政府失靈、成長管理與設計理論,到都市計畫、非都市土地管制與國土計畫的制度整合;並進一步進入重劃、徵收、都市更新與容積移轉等工具,理解其正當性、財務邏輯與程序保障。全書十二章循序鋪陳,使讀者得以在同一張制度地圖上定位問題、判讀規則、選擇工具。
我希望讀者在面對任何個案時,抓住三個層次的提問順序:第一是規範層,確認上位目標、分區分類與權利義務的界定;第二是程序層,辨識公開展覽、審議、許可、稽查與救濟等制度流程,理解「程序如何創造正當性」;第三是工具層,評估重劃、徵收、更新、容積移轉等手段如何回應整合困難、補償衝突與財務可行性。如此,才能避免只以單一條文或單一案例做出直覺判斷,而是以制度一致性與影響評估做出可辯護的公共選擇。
本書的對象涵蓋課堂學生、政府部門與顧問團隊、開發與估價實務者,以及關注制度改革的研究者。對學生而言,它提供由概念走向制度、由法條走向推理的學習路徑;對實務者而言,它強調「可操作」與「可問責」:如何把計畫圖說、管制要點、審議結論與補償分配串成一致的論證。法規固會隨修正而演進,本書更重視制度邏輯與原則框架,並提醒讀者在適用時同步檢核最新法令與地方自治規範。
就閱讀策略而言,若以「打底」為目的,可先完成前五章建立概念、理論與管制架構,再以非都市與國土計畫章節掌握上位整合;若以「實務操作」為目的,則可先讀整體開發與都市更新相關章節,再回頭補齊都市計畫程序與補償工具。書中亦盡量以爭點式整理,方便讀者在課堂討論、審議書寫與考試準備時快速回到核心判準。
面向未來,淨零轉型、極端氣候與高齡化,正重塑土地利用的價值排序;GIS、實價登錄、遙測與交通大數據,以及生成式 AI 的決策加速,也讓規劃更需要清晰的法制邊界與透明的公共參與。期盼本書能成為讀者理解臺灣空間治理轉型的共同底稿:在效率與公平之間,在開發與保育之間,在創新與公共性之間,找到可持續的制度答案。
李家儂
臺北大安居 115 年2 月25 日
作者序
《土地利用與計畫法規》全書導讀
第一章 土地利用
一、土地
二、利用
三、土地利用
第二章 計畫法規
一、《區域計畫法》及《都市計畫法》
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三、《都市更新條例》、《土地徵收條例》及其他法規
第三章 規劃、市場與成長管理
一、政府與政府失靈
二、市場與市場失靈
三、成長管理
第四章 土地使用規劃與設計理論
一、都市土地(含住宅、商業、工業等)
二、非都市土地(含農地、林地等)
三、公共設施用地
四、總結
第五章 土地使用計畫與管制
一、用地管制
二、分區管制
三、開發許可制
第六章 整體規劃與開發
一、市地重劃
二、農村社區土地重劃
三、農地重劃
四、其他整體開發方式(含土地開發與區段徵收)
五、統整性總表
第七章 《區域計畫法》與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
一、《區域計畫法》的制度定位
二、區域計畫的擬定、核定、公告與效力
三、非都市土地分區與使用地編定制度
四、《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的管制系統
五、分區變更、開發許可與開發回饋
六、執行、稽查、裁罰與救濟
七、常見爭點與制度評析
第八章 《國土計畫法》土地使用管制
一、《國土計畫法》的制度定位
二、國土計畫的體系與文件
三、國土功能分區制度
四、土地使用管制與使用許可制度
五、變更機制與滾動檢討
六、與既有制度的銜接與過渡
七、執行、稽查、罰則與救濟
八、制度評析與實務課題
第九章 《都市計畫法》與計畫體系
一、導言與制度定位
二、都市計畫的種類、層級與計畫文件
三、都市計畫擬定程序、公開展覽、審議與核定
四、土地使用分區與用地編定
五、公共設施用地與公設保留地制度
六、都市計畫實施工具與開發控制
七、都市計畫變更、檢討與特殊程序
八、執行、稽查、罰則與救濟
九、常見爭點與制度評析
第十章 《都市更新條例》與制度
一、都市更新制度總論
二、更新類型與啟動基準(重建、整建、維護)
三、更新單元與地區劃設
四、公辦與民辦更新:同意門檻與推動程序
五、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內容與審議
六、權利變換制度與估價分配
七、容積獎勵、容積移轉與財務機制
八、安置、公共利益與社會配套
九、執行、稽查、罰則與救濟
第十一章 都市計畫與古蹟土地容積移轉
一、《都市計畫法》:容積移轉之法源條文
二、 《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送出基地、接受基地與程序
三、 《文化資產保存法》:古蹟與考古遺址之容積移轉法源
四、 《古蹟(含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土地容積移轉辦法》:重點條文
五、法規整合總表
第十二章 開發方式:土地徵收、區段徵收、市地重劃
一、土地徵收
二、區段徵收
三、市地重劃
四、三種開發方式之比較
◎ 李家儂
重要現職:
中國文化大學 土地資源學系 專任教授
南韓建國大學 房地產學系 客座特聘教授
國立政治大學ESG產學聯盟 不動產業召集人
中華城市管理學會 理事長
内政部營建建設基金管理會 委員
現職與經歷:
國科會區域研究與地理學門學術營課程 講座
臺北市都市更新學會 理事兼學術教育委員會主委
中華民國區域科學學會 理事兼學術委員會委員
臺灣共用資源治理學會 理事
財團法人新北市五泰教育基金會 董事
中華民國都市計畫技師公會 顧問
中華民國都市計劃學會 理事
中華民國都市計劃學會 副秘書長
中華民國區域科學學會 第十三、第十四屆秘書長
中華民國土地估價學會 理事
中國土地經濟學會 理事
中國土地經濟學會 秘書長
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學術總顧問
內政部地政司住宅價格指數審議會 委員
交通部鐵路平交道與環境改善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審查會 委員
桃園市政府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 委員
桃園市政府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審議小組 委員
基隆市政府國土計畫審議會 委員
新竹縣政府 縣政顧問
新竹縣政府國土計畫審議委員會 委員
新竹縣政府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 委員
彰化縣政府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 委員
花蓮縣政府國土計畫審議委員會 委員
花蓮縣政府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 委員
花蓮縣政府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審議小組 委員
花蓮縣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 委員
花蓮縣政府花蓮縣環保科技園區審查委員會 委員
金門縣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 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