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2020.05
規格:繁中/平裝/192頁/15 x 21/黑白
ISBN:9789864050642
備註:初版
不懂法律,也能聰明繼承:遺產與繼承實例全方位解說
NT$320 原始價格:NT$320。NT$272目前價格:NT$272。
45045|趙坤麟、趙育頡|2020.05
已售完
◎ 搶遺產母扛債,獨子不肖誰之過?
◎ 繼承人間遺產分配有落差,有贈與稅否?
◎ 遺產繼承涉有兩岸繼承人,應如何確保在臺之繼承人?
◎子女拋棄繼承父遺產,為何反害到媽媽?
◎ 借貸慎防貪高利,小心反遭啃老本
本書分為遺產/贈與/繼承/不動產四大主題,集結作者於《熟年誌》之理財專欄文章,再加入時下與大眾最息息相關的法令;事實上繼承相關法律包羅萬象,專欄都是實例與社會寫實;處理贈與、遺產或繼承登記都得依法律辦理,讀者若非專業法律人士,對相關法條未能完全兼顧,恐有掛萬漏一、喪失權益。雖不懂法律,本書所記載的實際案例可供大眾參考,以確保權益。
■ 本書特色
◎本書分為遺產/贈與/繼承/不動產四大主題,並集結作者於《熟年誌》專欄【理財研究所】,,再加入時下與大眾最息息相關的法令。
◎ 本書整理編製相關案例解析與實務範例,是相當適合相關從業人員研讀援引的工具書。
■ 自序
《熟年誌》已發行將屆100期,自上次作者專欄【理財研究所】彙整編輯成《不動產問題,熟年知多少?》以來,期間除不少讀者催促,希望能將後續期刊再次編輯外,也有提供案例要我寫進專欄,更有跟讀者有切身相關的時事新聞,甚或作者所接案件及法令新解等;為保障讀者權益,也讓您能隨時掌握社會脈絡,作者都及時反映、逐期寫進專欄,希望對您能有所助益。
常有老人家多為子女設想,就於生前先把不動產辦贈與,後來發現子女不肖或生計困難,因此所贈與房子反被查封,實則在贈與時如有加附條件就可獲確保;其他如善用剩餘財產請求權即可獲節稅效果;注意遺產分配、不要造成子女間嫌隙;處理遺產不當反惹禍,不得不慎;規劃生前保險要注意,不要節稅都落空;夫妻兩人都再婚,重組家庭繼承問題面面觀……等,都是活生生寫實案例,呼籲您不要重蹈覆轍。
新書《不懂法律,也能聰明繼承》,事實上繼承相關法律包羅萬象,專欄都是實例與社會寫實;處理贈與、遺產或繼承登記都得依法律辦理,讀者若非專業法律人士,對相關法條未能完全兼顧,恐有掛萬漏一、喪失權益。雖不懂法律,本書所記載的實際案例可供您參考,以確保權益。
作者父子以專業精神、虔誠嚴謹的態度,將善知回饋於社會,深切盼望家庭、社會都能安居樂業、一片祥和,同時也分享被繼承人生前的豐功偉績。藉此感激讀者對作者之信任,將您的家庭案件與作者分享且受任效勞,這也是我真心經營【理財研究所】的最大收穫,感恩大家。
趙坤麟
趙育頡
共同序於2020年3月
作者序
第一編 不可不知遺產
第一章 家庭悲劇,都是遺產惹的禍!
第二章 都是錢多惹的禍?
第三章 免稅土地交付信託恐滋生遺產稅
第四章 保人壽險能避稅?
第五章 早立遺囑是為自己好
第六章 書立遺囑別忘了指定執行人
第七章 立遺囑要注意繼承順位、特留分
第八章 搶遺產母扛債,獨子不肖誰之過?
第九章 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
第十章 分產應權衡稅別輕重
第十一章 兄妹爭產為哪樁-退一步海闊天空
第十二章 身後遺產行善宜三思
第十三章 兼顧法理情-遺囑最忌意氣用事
第十四章 仰仗百年子孫捧斗?遺產分配宜公平莫守舊
第十五章 生存配偶財產比被繼承人少,是否就絕對不主張?
第十六章 配偶遺產稅爭議,大法庭裁定統一見解之決議為何?
第二編 不可不知贈與
第一章 假買賣真贈與已被禁止,切勿投機取巧
第二章 贈與附條件,老後有保障
第三章 聰明利用遺贈,孫子輕鬆不煩惱
第四章 贈與可否附條件?
第五章 遺產分配找補,需留意贈與稅及所得稅
第六章 遺產及贈與稅便民服務,您不可不知!
第七章 繼承人間遺產分配有落差,有贈與稅否?
第三編 不可不知繼承
第一章 試算高額贈遺稅,把握節稅空窗期
第二章 親子怨懟為哪樁?
第三章 最溫馨與最可悲的繼承
第四章 拋棄繼承停看聽
第五章 遺囑怎麼立才有效?
第六章 在孝順之前,要先自立自強
第七章 子女拋棄繼承父遺產,為何反害到媽媽?
第八章 遺產分割協議事後反悔怎麼辦?
第九章 不想繼承遺產怎麼辦?
第十章 親子俱亡如何辦繼承?
第十一章 繼承權可以生前拋棄?
第十二章 重組家庭的繼承習題
第十三章 繼承權是一身專屬權利,不容被他人剝奪
第十四章 棘手的「聯合國案件」
第十五章 「拋棄」、「限定」繼承關鍵解碼
第十六章 被繼承人生前有保管箱,應如何確保權益?
第十七章 遺產繼承涉有兩岸繼承人,應如何確保在臺之繼承人?
第四編 不可不知不動產
第一章 都是身份證影本惹的禍!
第二章 跨海置產,不可不慎!
第三章 課稅過重、不動產蕭條,政府應勇於修法導正
第四章 高額土地產權之謎
第五章 借名登記糾紛多,避免使用為上策
第六章 借貸慎防貪高利,小心反遭啃老本
第七章 認清房地合一稅免遭罰
◎ 趙坤麟
82年國家特考合格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
88年普考合格不動產經紀人
經歷:
佳榮地政士事務所負責人
台北市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委員
全國聯合會地政研究委員兼執行編輯
台北市地政士公會理事
全美代書聯誼會會長
永然文化出版公司作者
永汀文化出版公司作者
世潮出版有限公司作者
馥林文化出版公司作者
稅務法令雜誌社節稅專欄作者兼顧問
透明房訊雜誌社地政顧問兼講師
國立中正紀念堂法律常識班講師
台北市中山區民眾服務社顧問
台北市信義區民眾服務社顧問
台北市松山區民眾服務社顧問
榮譽:
◎榮獲前總統李登輝召見嘉勉
◎民法第一○三○條之一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財政部核定公文86年2月15日台財稅第851924523號函釋原請釋代理人
◎避免徵收補償費,造成領取人不諳稅法被課或罰逃漏贈與稅,財政部86年6月5日台財稅861055728號核准函原請釋代理人
◎土地所有人權人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同時出售,申請一併申報得由任一土地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統一受理,財政部90年3月23日台財稅第0900451813號核准函原請釋代理人
◎依法應核退五年地價稅加計利息不應再循行政救濟程序擾民,再經財政部91年8月13日台財稅第0910454520號令原請釋代理人
◎遺產中訂有三七五租約農地,可享全免遺產稅優惠,經作者多次請益,終被財政部採納,業經立法院89年1月26日修法公布
◎民法第一○三○條之一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免再檢附「法院判決書」或「全體繼承人同意書」,財政部94年6月29日台財稅字第0940454028號令原請釋代理人
◎權利人為金融機構,義務人為公司法人,申請抵押權設定或內容變更登記,免再提供法人或其代表人印鑑章,內政部95年2月24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50724967號函釋原請釋代理人
◎ 趙育頡
國立台北大學公共行政學系畢業,
佳榮地政士事務所特別助理。
興趣:騎自行車、慢跑、游泳、滑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