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2024.03
規格:繁中/平裝/432頁/17 x 23/黑白
ISBN:9786267456026
備註:第14版
2024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不動產經紀人適用)(贈不動產經紀人模擬試卷)
NT$420 原始價格:NT$420。NT$357目前價格:NT$357。
87111B|許仲曦|2024.03
已售完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為不動產經紀人考科中,基本中的最基本。也因如此,每年「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的考卷上,總是會出現一些意料之外,枝微末節的考題,若對此科沒有深入了解,極有可能鎩羽而歸。經歷多次改版後,2024年版的《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由三民輔考特約法科作者許仲曦,與不動產地政士補教名師朱智豪攜手,只要您願意花時間精讀,保證能奪下高分。
本次改版依全新法規整編,包含最新熱門考題「房屋稅條例」,也完整收列。如果您是今年就要考上,這本符合最新法規、貼合命題趨勢,同時將重點去蕪存菁,又題題詳解的《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絕對是您開始準備考試初期,就能一次打通任督二脈,打造上榜體質的優秀好書。
四大特色如下:
★權威名師朱智豪審訂,深入剖析考點!
★98題試題觀摩,釐清學習盲點!
★10年歷屆試題,強化答題直覺!
★買書就送《高效分配學習法》,名師林強傳授備戰技巧,證照輕鬆到手!
【本書適用】
這本《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書號:9786267456026)適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考試簡介】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不限科系,只要高中(職)畢業即可報考,採及格制度沒有錄取人數限制,只要總成績達60分就合格,加上考試內容不算困難,證照入手後每月約可多4~8千元薪資,算是高CP值的證照。且不動產業多數職缺不受學歷背景限制,房仲業也樂於聘用各學經歷背景的人才,因此不動產從業人員取得證照來證明自己的專業性,在博得客戶信賴方面尤為必要。
【本書優勢】
☆土地相關法規條文太多,腦內概念含糊不清?
☆對各種相近的土地稅法概念感到混淆嗎?
☆考場作答腦內一片空白無法思考?擬答順序顛倒錯亂?
☆遇到計算題直接想放棄?適用何種稅率搞不清楚?
以上對於《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理解不夠通透的問題,三民輔考的老師都知道,這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本書試圖透過重點整理引導,輔以歷屆試題演練的方式,幫讀者排除這些應試障礙。本書特色如下:
一、法規內容化繁為簡
本書依命題大綱整理土地法及土地稅相關法規(土地法、平均地權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土地徵收條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土地稅法及其施行細則、契稅條例、房屋稅條例、有關不動產交易部份之所得稅法及其施行細則),將法規內容化繁為簡,讓考生以簡馭繁,概念融會貫通後,證照唾手可得。
二、牛刀小試測驗實力
本科並非僅靠單純法規背誦即可搞定,相關稅率亦為命題重心,例如常考的地價稅累進起點地價計算題,在申論題或選擇題皆有可能出現。為幫讀者排除解題困擾,本書內文附有經典案例,每題皆有詳細解題步驟,利於理解。讀者只要能明確區辨各規定之使用時機,取得高分絕非難事。
三、歷屆試題100%詳解
作者精研歷年考古題,將考點相同的題目分列於書中內文相對應之段落,協助考生更具體的理解各主題過往命題焦點,便於考生檢視自我學習成效,從中釐清命題動態。書末幫考生貼心準備101~111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考古題,題題詳解,讓答題井然有序、層次分明。理論概念與計算題型兼顧,完美擬答一揮而就,幫讀者克服申論題恐懼;面臨選擇題也能當機立斷,不為模稜兩可的錯誤選項所惑!
【本次改版重點】
收錄「房屋稅條例」修法重點
為減輕單一自住房屋稅負、鼓勵房屋有效利用及合理化房屋稅負,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112年12月19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其修正要點如下:
1.對於房屋所有人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進行「全國歸戶」
除特定房屋適用較低稅率外,針對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者調高其法定稅率為2%至4.8%,所有地方政府均須按全國持有戶數「全數累進」課徵。
2.特定房屋適用較低稅率
酌降房屋現值一定金額以下之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為1%、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或繼承取得共有之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為1.5%至2.4%(原為3.6%)及建商新建住家用房屋在合理銷售期間(2年)內者,法定稅率調整為2%至3.6%;超過2年之餘屋則適用2%至4.8%。
3.授權地方政府制定稅率
考量城鄉差距及各地方政府評定之房屋標準價格不同,爰授權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按納稅義務人持有房屋全國總戶數訂定差別稅率及其適用全國單一自住房屋優惠稅率之房屋現值金額。另為使地方政府前述之訂定有其準據,且為使發展類似之地方政府訂定之稅率不致差異過大,明定地方政府得參考財政部公告之基準訂定。
4.損失由中央政府補足
明定地方政府已訂定差別稅率及全國單一自住房屋之房屋現值一定金額,且均符合財政部公告之基準,如仍造成稅收實質淨損失,由中央政府補足;未訂定差別稅率者,應依上述基準計課113年7月1日起之房屋稅。
5.增訂自住房屋設籍要件
參考現行地價稅課徵方式,增訂自住房屋設籍要件,房屋稅由按月計徵改按年計徵,期房地持有稅課徵一致,簡化作業;另增訂信託房屋,與委託人或受益人持有之房屋併計戶數適用差別稅率,防止分散持有,規避較高稅率。
6.訂定納稅義務基準日
配合房屋稅改按年計徵,以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及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徵收,課稅所屬期間為上一年7月1日起至當年6月30日止。房屋使用情形倘有變更,納稅義務人應於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以前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減少,如逾期申報,自次期開始適用;致稅額增加,自變更次期開始適用。
7.修改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成員組成規範
參照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刪除當地民意機關推派代表參加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之規定,並定明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例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土木技師公會及建築師公會)代表擔任上述委員會委員所需具備不動產估價、土木或結構工程、建築、都市計畫等專業領域條件及其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與定明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8.明定免徵房屋稅之適用對象
明定住家用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之適用對象,以自然人持有全國3戶為限,並排除非屬自然人(例如:法人)持有者之適用,防杜將房屋分割為小坪數,取巧適用免稅。
第一部分 重點整理
第一章 土地法
第二章 平均地權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第三章 土地徵收條例
第四章 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五章 都市計畫法
第六章 土地稅法及其施行細則
第七章 房屋稅條例
第八章 契稅條例
第九章 所得稅法及其施行細則
第二部分 歷屆試題詳解
103年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試題
104年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試題
105年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試題
106年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試題
107年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試題
108年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試題
109年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試題
110年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試題
111年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試題
112年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試題
■ 審訂者簡介
◎ 朱智豪
具多年教學與實務經驗,擅長將各項法規重點以及實務技巧系統化整理,以深入淺出的方式引導學生一步步理解核心概念,奠定紮實基礎。
現職:
天易地政士事務所所長
天易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專案經理
學歷:
國立臺北大學都市計劃研究所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地理學系學士
經歷:
政治大學校園規劃組
長豐工程顧問公司規劃師
中華不動產知識交流協會監事
內政部不動產經紀業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