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2021.07
規格:繁中/平裝/280頁/15 x 21/黑白
ISBN:9789574854943
備註:初版
住宅租賃契約法律.稅務實務:兼談居住正義與居住權保障
NT$320 原始價格:NT$320。NT$272目前價格:NT$272。
75505|李永然、黃振國、鄭惠秋|2021.07
據統計,國內的租賃市場人數達三百萬人,約涵蓋我國總人口的八分之一。租屋族多,所衍生的糾紛相對也多。為降低弱勢租屋人的風險、幫助出租人順利出租、收租,政府於民國106年12月訂正公布《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並自民國107年6月27日正式生效上路。為讓房東、房客精準掌握租屋楣角,本書作者分別從法律、地政、稅務角度著手,詳論住宅租賃的法律關係、契約之訂定、租屋會計稅務之處理,並對《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有所分析,同時附上狀例、存證信函供讀者參考。
■ 李序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都提及「居住權」是基本人權,須獲得應有的保障,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明白揭示了「適足住房權」的重要,然而國內房價居高不下,屢屢成為民怨之首,落實「居住正義」,保障人民的「居住權」,就成為政府必須面對的執政課題之一。
所謂的「居住正義」,並不是單靠打房就能解決問題,而是一種「住者適其屋」的概念,是指不論每個人的收入高低,都應該有適當的房子居住,能夠自由地選擇買房或租屋。因此,為了實現「居住正義」,政府在民國100年12月30日公布實施《住宅法》,目的在為保障國民居住權益,健全住宅市場,提升居住品質,使全體國民居住於適宜之住宅且享有尊嚴之居住環境;之後延續《住宅法》的精神,又於民國106年12月27日由總統公布《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並於民國107年6月27日正式上路施行,本條例開宗明義指出其立法目的為「為維護人民居住權,健全租賃住宅市場,保障租賃當事人權益,發展租賃住宅服務業。」,這兩項法律的施行,對於民眾的「居住權」提供了應有的保障。
由於購屋不易,許多民眾選擇以租代買的方式來解決居住的問題,而租房首重契約的簽訂,房屋租賃契約屬於「民事契約」,適用《民法》債編的規定,而《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為《民法》的特別法,優先於《民法》中債編「租賃」的相關規定。現今社會生活忙碌,無暇親自過濾房東或房客,於是愈來愈多民眾選擇透過專業的包租、代管業者來解決租屋的問題,以避免遇上惡房東與壞房客的風險。《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的施行,將「發展租賃住宅服務業」正式納入法律規範管理,即對於「代管」及「包租」業者的管理有了法源的依據。
余執業四十餘年,接觸過許多有關房屋租賃擬約及糾紛處理案件,深感民眾對於房屋租賃及包租代管知識之不足,常使自身權益受損,於是特將執業相關實務經驗集結成書,並邀請在此領域授課多年的黃振國地政士及鄭惠秋會計師,一同執筆撰寫《住宅租賃契約法律•稅務實務——兼談居住正義與居住權保障》一書,除了說明居住正義與居住權保障外,尚解析有關《民法》對不動產租賃的規範、租賃住宅契約與包租代管契約解析、房屋租賃實務運用及不動產租賃課稅實務,對於目前「任宅租賃」法規與實務,詳加剖析,並提供相關書狀範例,希望藉此提供房東、房客及包租代管業者做為擬約及管理時的法律參考資料。
想要「租」事平安,余建議除了訂立一份合法、合理、周全的租賃合約,最好也能將契約委請公證人辦理公證,並透過專業的服務制度來解決租賃居住的需求,以保障自身權益外,房東房客也應多互相體諒、互相尊重,讓法律之外再保有一份人情的溫暖。
本書除感謝黃振國地政士及鄭惠秋會計師百忙之中撥冗撰文,不吝提供專業知識之外,也感謝「」對於本書出版的支持,還有永然文化出版公司吳旻錚主編用心的整合、編輯,在大家共同努力之下,讓本書得以順利付梓,最後敬祈各界對於本書惠予指正。
李永然律師序於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2021年6月25日
李序
第1章 居住正義與居住權保障/◎李永然律師
我國如何落實「居住權」的保障?
──從台灣實施《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談起
從台灣房地產現況談雙贏之居住正義的實現
第2章 《民法》對不動產租賃的規範/李永然律師
租賃的成立
租賃的期限
租賃的效力
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押租金
租賃的消滅
第3章 租賃住宅契約與包租代管契約解析
住宅租賃出租人的法律須知!/李永然律師
住宅租賃契約與住宅包租契約解析/黃振國總經理
民眾對「租賃住宅服務業」的法律認識!/李永然律師
「租賃住宅包租業」出租住宅房屋,如何訂立租約?/李永然律師
住宅租賃契約之出租人或承租人可以提前終止租約?/李永然律師
租賃住宅契約的當事人何時可以行使終止權?/李永然律師
第4章 不動產租賃課稅實務/鄭惠秋會計師
出租人(房東)篇
承租人(房客)篇
租地建屋稅務
租賃住宅租稅優惠及租賃包租業稅務
第5章 房屋租賃實務運用/李永然律師
住宅房屋租賃契約辦理公證的好處與運用
房屋租賃契約公證範例
房客積欠租金,房東如何發函行使權利?
租約到期,房客拒不返還房屋,房東如何發函主張權利?
訴請返還租賃房屋民事起訴狀
第6章 附錄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住宅租賃契約書
住宅包租契約書範本
租賃住宅委託管理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參考書目
◎ 李永然律師
台大法學士、台大法學碩士、台大法律研究所博士班研究、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永然地政士事務所、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永然兩岸法律事務中心、永然法律研究中心等創辦人;財團法人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長
曾任教:淡江大學、輔仁大學、文化大學、銘傳大學、國立體育學院
聯合報、中國時報、工商時報、經濟日報、中華水電冷凍空調雜誌、稅務旬刊、投資情報周刊、貿易商情、爽報、台商張老師月刊、太平洋日報法律專欄主筆
曾任中廣公司、漢聲電台、復興電台、中央廣播電台及佛光衛視法律專欄主講人
總內政部營建署法律顧問、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法律顧問、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陸委會台商張老師、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名譽理事長、海基會財經法律顧問、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常務理事、財團法人王月蘭慈善基金會副董事長、財團法人王永慶先生教育基金會董事兼執行長、中華民國企業經理人協會常務理事、台北市美好人生協會理事長
台北科技大學兼任副教授、中國文化大學兼任副教授
◎ 鄭惠秋會計師
學歷:國立政治大學會計研究所碩士、民國67年會計師高考及格
經歷:
1.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民國78年~81年)
2.淡江大學會計系兼任講師
3.永然法律研究中心營建業財務稅務課程講師
現任:鄭惠秋會計師事務所所長(民國81年~迄今)
◎ 黃振國總經理
學歷:東吳大學法律系比較法學組六十七年畢業
經歷:東海大學管理學院財務金融研訓中心租稅規劃與財產移轉講師;永然法律研究中心不動產稅務及大陸房地產講師(不動產經紀法規、土地登記、土地稅法、遺贈稅法、行政救濟、信託法等)十餘年;中國房地產研究發展協會常務理事;補習班教師二十餘年經驗;台灣財稅發展協會理事長
著作:不動產物權實務──所有權編(合著)、不動產物權實務──擔保、用益物權編(合著)、房地合一課稅案例.快速圖解、房地合一稅申報.節稅規劃一手掌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