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度2m以內陽臺免計建築面積,且不得大於A/8,或陽臺面積雖大於A/8 但不超過8㎡者,亦免計入建築面積。

進行建築規劃時,「建築面積」計算對建蔽率檢討攸關重大,而營建署公告的「建築技術規則」平面圖例過於簡略,使用者往往無法快速掌握計算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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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建築面積」

建築面積指的是「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其代替柱中心線以內之最大水平投影面積」。


建築面積之計入與免計

◆電業單位規定之配電設備及其防護設施、地下層突出基地地面未超過1.2m 或遮陽板有½ 以上為透空,且其深度在2.0m 以下者,不計入建築面積。

◆ 陽臺、屋簷及建築物出入口雨遮突出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其代替柱中心線超過2.0m,應自其外緣分別扣除2.0m作為中心線 。
◆ 雨遮、花臺突出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其代替柱中心線超過1.0m者,應自其外緣分別扣除1m作為中心線 。

◆ 每層陽臺面積之和,以不超過建築面積1/8 為限,其未達8 ㎡者,得建築8 ㎡。

①寬度2m 以內陽臺免計建築面積,且不得大於A/8,或陽臺面積雖大於A/8 但
不超過8 ㎡者,亦免計入建築面積。
②陽臺面積超過建築面積(A) 之1/8 時,超過部分應計入建築面積。


無外牆時,陽台、屋簷之中心線算法


同一住宅單位,於外牆陰角設置連續陽臺時

同一住宅單位( 或其他使用單位),在其外牆之陰角設置連續之陽臺,以沿接外牆設置為原則,且對側之陽臺外緣至少應相距2m 以上。


以上內容摘自謝仰泰老師著《3D圖解建築技術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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